在二年級時,同樣一本書被追討了兩次,第一次是書還完半年後,突然說我們沒還,那既然我們沒還為什麼這半年還可以借,老師就每天跟你要,後來就賠了50塊了事,一年後轉去法語學校就讀,有一天,接到新學校的導師及圖書館理員的mail,說我們有書沒有還給舊學校,又是那一本,不管我們怎麼解釋,因為也沒證據,新學校堅持我們一定要把書還給舊學校,後來我寫了一封mail,給舊學校的圖書館員,請她再回想一下,如果她還是想起來我們賠過了,那我會再賠一次,但這次必須要給我收據,之後也沒收到任何回覆,幾天後新學校告知書已經還了,整齣就是個鬧劇,但我們就是弱勢,所以就花錢消災吧,不能借書的損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