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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到来的11月19、21、26、28及12月5日,送菜哥和大统华在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OLEB)的案子,继续开庭,双方进入真刀真枪的正面交锋:各自传讯自己的证人,为本方在事实和法律上站台(EXAMINATION-IN-CHIEF),同时接受对方对本方证人的各种刁难(CROSS-EXAMINATION)。
说实话,送菜哥在中国国内,上过无数次法庭。但是,熟悉中国诉讼程序的朋友可能知道,中国的诉讼程序,证人出庭率非常低,对证人证言进行交叉质证,是非常罕见的,送菜哥虽然开了很多个庭,这方面的经验,也是非常欠缺的。
但是,在加拿大这样的英美法系国家,所有案件的审判,所有的庭审,都是建立在证人出庭接受交叉质证基础上,言词证据嘛,证人不出庭、不接受质证,叫什么庭审。正如已故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John Sopinka在送菜哥下面要提到的书里面说的the adjudicative process in our adversarial system relies overwhelmsingly on viva voc testimony adduced from witnesses examined before the trier of fact.(p.897)
送菜哥初到美帝走狗,自然不懂如何对本方证人发问,更加不懂如何盘问对方证人、刁难对方证人,利用对方证人对自己有利的证言,攻击对方证人的credit。但是,既然送菜哥不想忍气吞声,又没钱请律师,活人不能被尿憋死,就上网买书,自己学习美帝走狗的证据法,现炒现卖。
下面这本书,就是抠门的送菜哥在二手书网站上买的(说是二手,基本是新的,估计原主人只喜欢买,不喜欢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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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作者,是首位乌克兰裔的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在被任命为大法官之前,是一位非常有名的出庭律师。从出庭律师,直接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非常罕见。他写的这本书,在送菜哥看来,理论和实务兼备。
除了6月份开庭前已经提交的一大本证据之外,大统华又提交了一本补充证据,而送菜哥也东施效颦,学习大统华,把之前已经提交的证据编成一本,也已经提交。最近几天,送菜哥阅读了John Sopinka大法官那本书里面包含EXAMINATION-IN-CHIEF和CROSS-EXAMINATION在内的第十六章The Examination Of Witnesses,已经向他老人家学了很多损招,反复揣摩大统华提交的两本证据,也准备了不少刁难大统华证人的问题,哈哈!
不过,法律可以自学,英语听说可没法短时间提高,而听懂法官和对方律师说的话,以及让法官明白送菜哥说的话,对于庭审非常重要。因此,高水平的翻译是必须的。
6月份开庭,送菜哥就请了翻译,是一位台湾小姑娘,水平非常的高,送菜哥自认为,她非常准确的向法官和对方律师传达了送菜哥所表达的意思(送菜哥听还是可以的,能够辨别翻译的水平),让送菜哥在庭审中能够挥洒自如。用爱吹牛的送菜哥的话来说,他都感觉他自己有光了。
10. 高水平的翻译,自然需要付钱。我的翻译,为了我这次庭审,推掉其他的工作,我需要预付费,自然是情理之中。
11.刚收到账单,五天的费用、外加翻译的停车费,加币合计4.653.25元,换成人民币,就是两万多。也许有人认为贵,我却认为不贵,一分钱一分货,不要钱的东西才是最贵的。
12.由于E-TRANSFER每天的限额是3,000加币,今天先转一部分,剩下的明天再付。
13.记住,权利的实现,是有代价的,权利,是需要自己争取的。你自己不愿意去争取,不愿意付出代价,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去争取、不付出代价就想获得的,不是权利,是恩赐,那是给奴才的,不是给人的。正如我在给大统华CEO邮件中所引用的伟大的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所所言的:
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