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3 日上午," 唐山打人案 " 陈继志等人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 27 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 19 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陈继志等 6 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 4 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害方律师、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家国告诉大河报 · 豫视频记者,在上周的庭审中,陈继志在最后陈词时曾痛哭流涕,说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唐山。
崔家国律师称,在 23 日上午的庭审中,28 名被告全部到庭,宣判结束时情绪较为平静。